停租单


本功能主要处理部分周转材料虽然没有退给供应商或在用,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暂停计算租金,系统对此部分租赁周转材料进行停租登记,记录物资的停租起始和结束日,停租原因等详细信息,便于系统自动计算租金和备查停租情况。系统参照周转材租赁合同录入停租单,不允许自制与合同无关的停租单,与租赁合同之间紧密衔接。

在主菜单中双击【物资管理】-【 租赁周转材料管理】-【停租单】,系统将弹出卡片界面。

操作说明

操作步骤

项目说明

相关操作
  [进场单]

  [退场单]

  [报废单]

  [维修单]

  [租赁结算单]

  [租赁台帐]

业务规则
  1. 停租单只能参照租赁周转材合同录入,不可新增;租赁周转材合同可以按物资和物资大类签订,停租单必须按具体的物资进行停租处理;

  2. 已经进行租金计算的“停租单”不可以“弃审”操作;如果需要弃审,修改单据,请先作废合同对应的“租赁结算单”;

  3. 停租数据保存的时候,系统会对累计停租数量超过(累计进场数量-累计报废数量-累计退场数量)的行记录进行提示,按具体物资签订的,按具体物资提示,按物资大类签订的,按大类提示,用户可判断数据 的合理性,选择保存或取消,也可以通过联查查看对应合同的执行情况;

  4. “停租结束日”当天不计算租金,“停租起始日”当天也不计算租金;

  5. 停租单中不能增加“停租结束日”小于等于对应(项目+合同)租赁结算单中对应合同最后一次“本次计租日”的物资单据;

  6. 停租单中不能增加“停租起始日”小于等于对应(项目+合同)租赁结算单中对应合同最后一次“本次计租日”的物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