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结算单


本功能主要 提供按分包单位和合同自动计算租金和归集由于租赁产生的维修费用和报废产生的赔偿费用;并提供除租金、维修费用、赔偿费用的其他费用项目的录入,作为与出租单位结算的依据;租赁结算单提供三方面的功能:

一、租金自动计算功能,系统按进场单、退场单、报废单、停租单信息自动计算租赁合同的租金;

二、归集由于租赁业务产生的租赁成本,作为成本管理系统采集;

三、归集和出租单位结算的费用,生成与出租方的租赁结算单;

系统支持跨同一出租单位,多合同一次结算,支持按查询、打印功能。

在主菜单中双击【物资管理】-【 租赁周转材料管理】-【租赁结算单】,系统将弹出界面。

操作说明

操作步骤

项目说明

相关操作

  [进场单]

  [退场单]

  [停租单]

  [报废单]

  [维修单]

  [租赁台帐]

业务规则;
  1. 租金结算单已传生成凭证,则不允许弃审,如果需要弃审需要取消生成的凭证;

  2. 租赁结算单只能逐级弃审,同一合同存在比“本次计租日”大的结算单也不允许弃审;

  3. 租赁结算单已经被成本系统采集数据也不允许弃审,如果需要弃审,请先取消成本系统的数据采集;

  4. 租赁结算单数据保存时需要判断本租赁结算单是否进行租金计算,无提示不予保存;

  5.  修改”租金结算单“子表中“本次计租日”,由于计算的区间发生变化,导致租金工作量,和结算数量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加载数据,计算租金;

  6. 修改“租金计算明细表”中“租金单价”和“租金工作量”必须要重新计算租金;

  7. 租金计算明细表中“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当天均需要计算租金,

  8. 租金明细表是分合同计算租金,并按合同签订的方式按物资或物资大类计算租金,合同中签订到具体物资的,则按具体物资计算租金,合同签到到大类的则按大类计算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