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混凝土小票登记生成,按项目、供应商结算。结算明细中按存货(混凝土)结算。
结算方量:自动计算;单价:手工录入;金额:单价*结算方量,可以修改,修改时自动调整单价。
用户必须在结算时进行成本分摊,实际成本归集时,成本分摊数据自动转入消耗材料成本节点;
混凝土结算后将结算金额及成本分摊信息传会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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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已传生成凭证,则不允许弃审,如果需要弃审需要取消生成的凭证;
结算单只能逐级弃审,同一供应商存在比“本次结算日期”大的结算单也不允许弃审;
结算单已经被成本系统采集数据也不允许弃审,如果需要弃审,请先取消成本系统的数据采集;
结算单数据保存时需要判断本结算单是否进行结算,无提示不予保存;
修改“表头”中“本次结算日期”和“供应商”必须重新结算;